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社科〔2020〕1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等级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20年5月13日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的产生,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论文包括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用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和政府内刊采用的论文等决策咨询成果,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全校在编教职工、校聘教职工、退休职工与在籍学生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下属二级单位。
第三条 关于通讯作者,遵循下列规定:
(一)除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外,在其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通讯作者概不认可。
(二)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期刊上明确标注通讯作者,且此刊有标注通讯作者的先例。
(三)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需为本科生和其项目导师关系、研究生和其导师关系、青蓝工程师徒关系,或同一课题组关系(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项目)。
(四)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只能由一人申报、登记,只能作为申报者的成果用于业绩考核和职称晋升。
第四条 论文发表的日期以论文发表载体上注明的收稿日期或载体出版日期为准。
第五条 学术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研究综述类论文、学术性书评属于学术论文;论文摘要、一般综述、一般书评、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译文、短论、补白等不属于学术论文。
第六条 期刊论文的定级以学术期刊等级划分为准,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就高原则;同一刊物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在某学科中的最高类别为其期刊类别。
第七条 学术期刊等级随索引目录的调整而自然调整;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自动列入期刊目录的相应类别;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自动从期刊目录中退出。
第二章 研究论文认定范围
第八条 学术期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并能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或其它学术数据库检索到的学术期刊论文。
第九条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论文。
第十条 为国家各级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政策建议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如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以及被各级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政府内刊采用的文章,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论文。决策咨询类成果的等级认定、登记鉴定等按《南通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党报党刊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论文。
第三章 研究论文等级划分
第十二条 以SSCI、A&HCI、CSSCI、SCD(科学引文数据库)入选期刊为主要依据,结合我校人文社科学科发展的需要,参考同类高校学术期刊榜和学术界相关评价,研究论文等级分为特级A类、特级B类、特级C类、一级A类、一级B类、一级C类、二级、三级。
第十三条 特级A类研究论文包括: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A类决策咨询成果。
第十四条 特级B类研究论文包括:CSSCI中一级学科最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详见《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版)》);B类决策咨询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十五条 特级C类研究论文包括:在SSCI来源1区期刊、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六条 一级A类研究论文包括:CSSCI中一级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详见《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版)》);在SSCI来源2、3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C类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十七条 一级B类研究论文包括:在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SSCI来源4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D类决策咨询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点摘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七种艺术和交叉学科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详见《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版)》)。
第十八条 一级C类研究论文指E类决策咨询成果。
第十九条 二级研究论文包括:在SCD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F类决策咨询成果;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点摘编;在《新华日报》《群众》《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八种小语种、学前教育和交叉学科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详见《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版)》)。
第二十条 三级研究论文包括:在未被列入上述级别、具有正式刊号并在国内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南通日报》和其它省部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
第四章 研究论文申报统计
第二十一条 研究论文的登记、鉴定由人文社科处负责;研究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负责申报登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在论文发表见刊后一个月内在科研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人文社科处审核入库。
第二十二条 研究论文等级申报登记以年度为周期。对于补录往年遗漏的研究论文,只能补录统计年上一年的研究论文。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其间发表的期刊论文就高认定。
附件: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版)